警察特考有分為三等及四等,其中各類組的工作內容及錄取率也都不相同,你應該要先了解清楚,警察特考應屆畢業生可以用學生證來暫准報名,但是在考前一定要繳交畢業證書的影印本,如果你來不及的話也是不能報考的,考取之後如果碰到兵役的問題,可以申請資格保留至你的法定役期結束
壹、考試日期:
99年6月。
貳、考試地點:
一、 分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
二、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定於考試前一日,在國家考場公布欄及北部、南部二考區之各試區公
布,請至所屬試區查明試場及座號。
參、應考資格:
一、三等考試: 18歲以上,37歲以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四等考試: 18歲以上,37歲以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曾在警專、警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
畢(結)業者。
※ 詳細應考資格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警察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
共同科目
1.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
3.警察學
4.警察法規
5.保安警察學、警察勤務與戶口查察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7.犯罪偵查
(外事警察人員)
3.警察法規
4.外事警察法規與國際公法
5.外國文(英文或法文或德文或日文或西班牙文)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7.外語口試(應與所選外國文英、法、德、日、西班牙文同一種)
(刑事警察人員)
3.警察法規
4.刑事鑑識
5.現場與證物處理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7.犯罪偵查
(公共安全人員)
3.警察學
4.警察法規
5.情報學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7.犯罪偵查
(犯罪防治人員)
3.警察學
4.警察法規
5.犯罪學
本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3000344
留言列表

